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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期限过后就没有责任责任,债权人...
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6个月。超过期限,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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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⒉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合同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到了,相关的债务人仍旧没有履行债务义务,我们可以去法院诉讼,建议请一位律师。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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