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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
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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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限额以内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此外,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也都规定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伤者如果对交通事故不负任何的责任,就算对赔偿标准不满意,也应该是直接起诉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所要支付的赔偿标准都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的。伤者索要的任何经济赔偿金,都直接针对肇事者即可,肇事者随后可以用自己的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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