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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的内容表现为...
要看犯罪情节轻重、主观意识、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案件及进展情况,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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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在通常情况下是很容易区分的,但是对于强拿硬要的行为很难区分是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应掌握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界定标准。二者界定标准如下:(1)二者主观故意、犯罪目的不同。寻衅滋事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耍弄威风,追求精神上的刺激,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次要目的,只是被作为寻衅公共秩序的一种手段而已。抢劫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控制或暴力威胁来占有财物。因此,占有财物才是其主要的、终极的目的,而暴力控制或暴力威胁则被作为一种手段。(2)二者的犯罪客体、犯罪地点不同。寻衅滋事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其犯罪时间多发生白天或人员聚集较多的时间段,行为表现为公然藐视法纪,向社会挑战,在公共场所以强制方法随意强拿他人的财物;抢劫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和公私财产权,其犯罪时间多发生在夜深人静之时。抢劫的行为人在强拿他人财物时,一般顾忌被害人周围的人员是较多。(3)二者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寻衅滋事,一般只用轻微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一般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所要求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方法和以立即实施暴力为内容的胁迫方法以及与暴力方法强度相当的其他方法来索取财物,被害人还是可以反抗或求救,不会有致伤或死亡危险;而抢劫的暴力或暴力威胁较大,通常会使用凶器,使得被害人一般无法反抗,反抗则有受伤或死亡的危险。2、如果行为人客观行为,对二罪均符合时,可采用择重处罚原则。3、本案的被告人陈某从旅馆服务员王某手中强行拿走人民币200元的事实,说明陈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在客观上,陈某对五某采用“打开煤气点燃把房子烧掉”、“找刀砍死你们”威胁的方法,并到宾馆厨房找刀等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当场拿走财物,符合抢劫罪客观特征。因此,陈某的行为宜定为抢劫罪。
抢劫属于恶性犯罪案件根据情节后果不同量刑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跟人打架、掏钱,是否属于抢劫,区别对待。如果没有采用暴力,属于抢夺;如果采取了暴力,涉嫌抢劫。百度百科抢劫,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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