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可以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确定本人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地点,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
当事人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确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是: 1.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也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 2.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土地确权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和谐举足轻重。然而,一些地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超过预期。如何设计农村土地确权的最佳方案,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记者在基层进行了深入调查。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734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