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在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为乡产权房,是指乡政府不是国家发行生育票的房地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2,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只具有居住权,不具有所有权的房产。 3,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本集体内成员具有使用权且受法律保护。 4,《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意见》提出,要严厉标准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行爲,严禁搞虚伪土地注销,严禁对守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置就注销发证。 《意见》明白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许私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顺序将农民个人土地转爲国有土地、乡村个人经济组织合法出让或出租个人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守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2、关于在确权注销中呈现的土地纠纷矛盾,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的准绳是纠纷矛盾不调停完,将不予以注销发证。有关部门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注销确权发证任务做得很好,将爲农民合法维权提供根据。 《意见》规则,关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个人土地,只调查统计,不注销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称号后载明原农民个人称号,以给国度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置该成绩提供根据。 疆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在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 3、小产权房是占用个人土地搞建立,并向个人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度对这个成绩有明白的规则。城镇居民不得购置乡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置小产权房。目前国度要求各地对乡村个人土地停止确权注销开展,但是对小产权房守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 据悉,针对小产权房成绩,国务院日前已作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部署,责成疆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立部牵头,成立专门指导小组,担任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算任务。国务院要求:一是一切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需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中央爲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停止普查;三是责成指导小组研讨小产权房成绩,拿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法。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