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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双方属于雇佣关系,一般而言雇主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第三...
如果雇工没有过错,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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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承担需要将来法院来判断。这里我建议如果起诉的话暂时不要列邹某为被告,像你所说的这个邹某给打电话,让他们去但是在途中发生的事故,需要商榷,因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责任承担需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需要法院去判断。对于工伤问题,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当不构成工伤。即使构成了工伤赔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没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项目多,且费用没有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高。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们应当积极给予治疗,适当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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