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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关于印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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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荣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受理)。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电话号码:028-87706602咨询电话:028-12333。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入特别社区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政府给予下列支持:(一)三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创业场地;(二)自工商注册登记起三年内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创业时间可以视为参加实训、实践教育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四)按照规定给予带动就业奖励;(五)项目经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机构)评审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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