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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章不可以继续使用。 2.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
公司注销后公章没有法律效益。公司注销时,如果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无制发机关的,自行销毁。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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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对公司业务相对较为熟悉。 2、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表明其不再具有经营资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人签订合同,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的哟。 3、你签的合同,在你这一方来说,当然是有效的,只是对方有欺诈嫌疑。 4、如果你不追究其欺诈责任,是完全可以要求他们履行义务的。另外,如果再对他们说公安、工商等都可能找他们的麻烦的话,我相信这对找回你的钱是有利的。
可以。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成立清算组,提前收回企业,对于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进行登记,核对后进行清偿,剩余的资产股东按(工商局企业档案有备案)规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企业章程没有规定投资比例,股东签订协议约定承担债务的比例和剩余资产的分割比例也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销后公章没有法律效益。公司注销时,如果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无制发机关的,自行销毁。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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