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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就是超生的罚款,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
一、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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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根据超生第三胎上户口新政策,超生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处罚规定如下: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公务员符合国家的政策、单位给准生证,生二胎也是没有问题的,就不会受到影响,允许生二胎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作为公务员当然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才能生育二胎,否则将会受到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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