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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
该合同对抵扣个税问题有明确的条款约定,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明确、具体、可操作,应属有效条款。双方均应遵照此条款执行。违反合同的,应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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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如果卖方反悔应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专业机构鉴定后,才能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卖家修复,卖家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义务。如果卖方拒绝或者拖延维修的,买方维修好之后可以要求出卖人承维修费与损失费。超过保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不能要求卖方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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