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看具体情况。刑事责任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第一,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
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而且如果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也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视情况而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责任范围内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且打架事件发生于学校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鉴于学校未尽到相关的监护管理义务导致该事件发生导致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叫黄毛来拆房子,同时也交代黄毛帮找人来,定拆6间,每间100元”。因此,黄毛与学校之间属于承揽关系。4晚黄毛听完夏东主任的电话后,叫自己的老婆[姚着],李中,陈金明天一起去帮助学校拆旧房子.因此,黄毛与李中之间属于义务帮工关系。因此,学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学校与死亡人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971人已浏览
773人已浏览
7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