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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还能恢复其专利权。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
专利权丧失期间,他人开始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和使用的必要准备,专利权恢复后只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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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可以恢复的。劳动者离职后超过两个月是不能再申请办理失业金的。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退休职工因未取得资格认证而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按照要求完成认证,并在下个月与其他退休职工一起发放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社会保障机构在发放待遇时,应当主动通知退休人员每年参加资格认证。第四十八条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机构直接组织,依靠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和原工作单位的协助。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生病不能申请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申请,社会保障机构可以派人到门口办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参保地社会保障机构委托居住地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异地协助认证。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者生病不能申请资格认证本人或者委托他人申请,社会保障机构可以派人到门办理,通过中国驻使领馆申请健康证明或领事认证,居住地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由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使领馆办理健康证明或者领事认证。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障机构应当通过资格认证,不断完善退休人员的信息管理,及时调整变更,并按照资格认证结果处理如下:(1)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符合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经认证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应当从下个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领取养老金资格的通知》〕8(5)认证结果的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收到协助认证表后,应当认真审查。经审查确认退休人员仍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当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在有限期内未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的,应当暂停养老金的支付,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出信函,敦促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处监禁,或者反馈认证信息并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确认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8)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停发、暂时停发、补发恢复养老金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还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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