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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3、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4、违反法律...
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准司法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一道被称之为“民告官”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创建的宗旨和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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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⒉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⒊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⒌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⒍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1、适用的法律门类错误,如应适用行政处罚法却适用了行政许可法。 2、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如应适用甲条,却适用了乙条。 3、适用已经废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 4、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如应当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了下位法;应适用特别法,却适用了普通法。
1、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 2、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 3、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 4、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 5、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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