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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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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分割上不能得到照顾。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属于事实婚姻,这样的婚姻即使没有领证,也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受法律保护,但最好还是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之后结婚属于法定婚姻,法定婚姻必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结婚证。否则就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所以,您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得到法律承认,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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