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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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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4、诉讼离婚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标的额-50万元)x(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 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标的额-1000万元)x(0.5%--1%)+(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 1,0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实务: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离婚诉讼不论离或不离一般有胜、败诉一说,判离会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起诉一方虽然离婚诉请得到支持,但财产分割也同时保护了其的权益,就要承担诉讼费用。不判离双方仍然是夫妻,财产仍然属共有,不分彼此。所以法院一般在离婚诉讼中就诉讼费用的处理掌握为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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