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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背面的彩色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2022-06-07
借条复印件,在能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的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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