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实行检察官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及办法,每3年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办学方...
检察官培训机构应按照数量适当、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高素质的检察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承担下列任务:(一)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素能培训;(二)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省级检察官学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可承担初任检察官培训、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等任务。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安排,可承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任务。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承担下列任务:(一)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素能培训;(二)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省级检察官学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可承担初任检察官培训、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等任务。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安排,可承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任务。
检察官培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强化管理,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6人已浏览
814人已浏览
1,095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