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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需要办手续,符合条件的,就会判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期满可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社区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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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2、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在哪里,在做什么。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要参加打扫卫生。 (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千万不要离开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千万不要再触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 (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所有要小心。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期满可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和社区意见进行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机关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公告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并按规定程序公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担保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包括:宣读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判决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宣布缓刑的,宣布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于裁定假释宣布考验期满,执行原判刑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的证明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轻伤一级缓刑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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