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或许会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及生活,能客观地看待自己前婚姻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在婚姻中的期望值,重新定位生命及婚姻的意义以及婚...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当事人需要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男方出轨的,且可以要求赔偿; 2、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是离婚的直接法律后果。基于夫妻身份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消失。 1)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作为夫妻不仅具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须共同操持家务,料理家庭生活,互相帮助、照顾。一旦解除婚姻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即告结束,生活共同体解散。 2)扶养义务的解除。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为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一旦离婚,夫妻间扶助和供养的权利义务也同时免除,任何一方再无权向对方索要扶养费,对方也没有再向索要方提供扶养费的义务。 3)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在我国,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离婚后,夫妻双方就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每一方都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夫妻间继承权既因身份权的丧失而消灭。
男方主动提离婚不会有什么后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被告拒绝到场的,参考如下处理: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原则,应该是对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通用的规定。 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到传票,拒绝出庭应诉的。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8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