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女方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1、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果你的抚养条件与协议离婚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于你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协议也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的情况,那么只能按协议履行。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你确实无力继续抚养两个小孩,则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同时解决抚养费的问题,或者只起诉要求女方承担部分抚养费。判决以后如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抚养孩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条件,在维护孩子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判决。诉讼中,要把你离婚后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和对方的不利条件讲清楚(其中,要把你现在看孩子已经如此艰难的情况也要告诉法院,以此说明如果孩子由对方抚养,今后探望孩子将会多么的不容易,而这会有害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以便法院支持你的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1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