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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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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著作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债权人权益保护主要可以通过如下权利: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保密的原则。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冻结和扣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对于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并保留足够的准备金。(5)商业银行应保证存款本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存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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