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实施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和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等具体操作细节。...
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无房屋支付租金的,可以提取;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密封账户6个月以上或停止支付24个月以上,可以提取;退休,可以提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如果你是外省市户籍且已和上海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再打算回上海工作,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到上海各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销户全额提取。
上海2017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单人公积金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20万+补充公积金10万;二人公积金贷款加倍。具体计算方法: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3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