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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包括一般规定、房地产登记簿、登记程序、房地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房地产登记材料的查询、保护和使用、法律责任和附件...
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这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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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颁布时间:1997-7-7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由国土资源部起草,于2015年6月29日审议,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二、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三、房地产税税率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部:将修订加快房产税暂行条例新华网08月31日11:23为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意见》提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快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船舶吨税条例等税收行政法规;研究制定环境税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意见》指出,下一步要加快推进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工作。进一步研究、规范政海口楼市调控实施细则正进一步细化下月或出台03月30日12:17海口楼市调控实施细则正在进一步细化下月或出台前段时间,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政策、信贷政策、房地产用地、房屋交易及限购等提出了实施意见,随后,“国八条”海口版细则于2月28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从海口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海口市实施的这个坚持“禁三”、“限二”的“限购”政策有可能在城市陆续出台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12月15日08:52日前,笔者从各种信息渠道了解到,截至11月底,已有北京、上海、广州、三亚、南京、杭州、温州、厦门等十五个城市陆续出台了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从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再到近两个月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决心坚定,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持续加二套房贷实施细则期待靴子落地银行抢跑中国证券报12月30日08:56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条政策引起持“救市论”者的一片叫好声,被认为是“明确松绑二套房贷”,是“对于二套房贷最后的政府态度”。据记者多方了解,部分城市的商业银行已经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房贷实行优惠政策,只是各地的力度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业界非常期待央行和银监会出台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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