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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可以将其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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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意愿中断就业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一、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二、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三、申办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机构:崇安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南长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北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滨湖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新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马山)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七、办理地址:崇安区:锦树里9号之九——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服务窗口;南长区:振新路12号之二;北塘区:小三里桥19号;滨湖区:梁溪路95号;长江南路7号——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马圩4号桥。八、工作时间:工作日九、咨询电话: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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