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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月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月供,直至还完贷款,这时夫妻双方要离婚,怎么分割这个房产呢有...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分割,婚后还贷部分金额属于共同财产,另一套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如果有严重过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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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分配。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举个例子:A城的李某在与张某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李某自己的名下,首付10万。结婚后李某与张某共同还房贷10万。5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房款仍然有10万未还清。那么,根据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首先,房产可以归为李某,因为产权证上是李某的名字;其次,首付款10万,属于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然后,共同还房贷的10万,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对于该部分财产平均分配。结果就是房产判定属于李某,李某则需要就共同还贷的10万元,归还张某5万元,剩下还没有还贷的10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债务。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应当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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