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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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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廉洁法制教育,采取专题学习、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并形成制度。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腐败教育。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应当开展青少年预防腐败教育,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2、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第四条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对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及其他酬金据为己有的,应作出检查,并将领取的钱款交公。3、《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含兼职企业送给企业领导人员的股份及红利)应当上交本企业,由企业按奖惩制度处理。
特区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拟定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从下列方面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一)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制度化,扩大部门权力,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二)是否存在部门权力交叉和利益冲突;(三)是否存在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明显失衡,或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额外义务;(四)是否违反有关财经制度;(五)是否存在模糊和减免公共职责、法律责任缺位、问责机制缺失的内容;(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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