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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申请临时牌照。 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
继续申请临时牌照。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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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凭证原件、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集中登记期结束后,过渡期内,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先予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带上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凭证原件、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集中登记期结束后,过渡期内,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先予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带上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凭证原件、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集中登记期结束后,过渡期内,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先予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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