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携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3、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的规定【报销时间说明】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详情请咨询:12333。【报销时限】(逾期申办相关机构将不予受理)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时限为婴幼儿出生半年内申请)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8人已浏览
788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