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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登记备案须知(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一般指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具体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3、携带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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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转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企业变更所属关系登记注册心得(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向企业法人申请变更名称、地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分公司等登记事项、合并、转移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审查许可的登记行为。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书:(1)企业变更登记书。(2)其他相关文件、证明书。企业法人转移(跨原注册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注册主管机关申请转移手续。原注册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注册主管机关同意转移的意见,征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消注册号码,发行转移证明书,将企业文件转移到企业新地址所在地注册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和相关部门的批文,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变更所属关系登记注册体会企业法人(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主管部门的变更,如果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应分别持有相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持有主管部门变更的相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更。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到公司注册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领取新法定代表人的执照。2、到质监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3、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所得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四、变更公司基本账户即可。变更法人所需的文件材料有:营业执照原件、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原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原件、代码证原件等。
办理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9、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14、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6、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1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18、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0、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21、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2、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23、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5、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提交原件核对)。 26、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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