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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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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离婚债务的分割,首先要确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承担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用于共同生产生活需要的债务。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只有对方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共同偿还。 离异债务的分割,首先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偿还的部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完全偿还,此时无需继续下一步的分割程序。 如果不能完全偿还,夫妻将继续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具体分割原则,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尊重双方的债务分割协议,由双方确定责任份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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