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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是在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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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是在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的情形下,可以反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
被拆迁人如果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换房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陷阱,擦亮自己的眼睛,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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