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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
1、如果你是户籍地的城镇居民,你可以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缴费。带身份证、失业证、户口本、数码照片回执、银行存折到当社保局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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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所有手续均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保险和缴费手续。2、您也可以携带手续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办公室办理。3、办理手续:1、户籍在本市,年满16岁以上,年满60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并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60岁以上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4、申请材料:1、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1、如果你是户籍地的城镇居民,你可以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缴费。带身份证、失业证、户口本、数码照片回执、银行存折到当社保局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办理。 如果你已超法定退休年龄,需要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到户籍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咨询办理。 2、如果你不是户籍地的城镇居民,你不可以申请自缴费,只能通过再就业单位参保办理养老保险,或者挂靠人家单位,由人家单位帮你代缴参保养老保险。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二、受理审核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乡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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