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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原则:1、法律原则;2、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3、科学客观的原则;4、独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5、及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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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委托从其行业规定。司法机关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三、初次鉴定。四、补充鉴定。五、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六、评审鉴定。7、出具司法鉴定文件。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知识】对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理解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2)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1)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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