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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可视为撤诉(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未支付诉讼费)。批准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
撤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诉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原告因受到威胁、恐吓、贿赂而申请撤诉均不成立;(2)申请撤诉时间必须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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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又可以总称为共同诉讼人。依照本条规定,共同诉讼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一是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并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共同诉讼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这里同一的含义是同一个,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发生争议。共同诉讼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并且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有着共同的权利义务,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由于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得到其他人的承认,对其他人也发生效力。共同诉讼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这里同样的含义是指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相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诉讼,并不必然导致共同诉讼。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诉讼,必须是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才产生共同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那么,诉讼主体不发生合并,就不是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各自独立的,因此,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无需得到其他人的承认,对其他人也不发生效力。如果共同诉讼人数众多,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共同诉论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可以判决被告重新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撤销行政诉讼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行政案件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是否允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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