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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供完不影响离婚后房子的过户,只要双方达成房屋归属协议,然后对未供完的尾款双方做适当处理,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相...
房子有贷款,离婚想要过户应先提前还清贷款或者变更贷款人,此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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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贷款未还完离婚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谁归还贷款,但是对外不发生效力。协议不成的,如果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那么就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房子归属于谁,抵押贷款就有谁归还。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务的归还依然是双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你孩子的名下是不存在问题的,具体的办理手续要产权人亲自到房产过户部门办理即口。户口与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直接的关系,贷款与房屋的产权也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办理贷款时往往房屋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因此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不同意只能是全部还款后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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