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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其次,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最后,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这个案件你实际上混淆了法律关系,房子虽然由你们出资,但登记的产权人确是你的父母,因此在法律上该房的所有权人(即物权)是你的父母而不是你,你只享有向父母追索出资款项的债权,这两个权力(债权和物权)是不能等同的。那封信落款可能只有你父亲的署名,因此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但你母亲的那个份额需要她立个遗嘱,不然的话,她的份额女儿就有权利来继承。
首先,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其次,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最后,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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