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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能力和权利定位手机的,但必须是用以调查案件,而且还要进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如果只是因为家属离家出走派出所是不会受理案件,因为成...
目前定位不对民用。目前手机定位仅用于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等少数情形。智能手机定位查找的可能性有,但是条件非常苛刻,只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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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和立案是不同的概念,备案不会有案底。 2、属于你们的事情属于治安管理条例的范畴,不涉及到民法和刑法。 3、未造成重伤害,未影响社会治安,民事纠纷不计入档案。 4、备案和你工作和生活没有任何关系,治安管理条例只有2年的追究起诉期,备案的目的是在于当时无法调节,2年内出现后续问题,如由于他的伤害照成了你身体的后续不良反应等。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公安局会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用手机定位等技术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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