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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评分周期(即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机动车驾驶证首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等等。如果驾照上的第一次驾照日期是...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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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驾照在一个评分周期内都有12分可记,但没有12分可扣,这是两个概念!当你第一次拿到驾照时,你的驾照是0分,然后如果你违法,你会在你的驾照上得分,直到你得到12分,这是正确的说法。你的驾照最初没有分数,所以扣分的概念是错误的,我们支付罚款这个过程被称为销售,是你积累的非法评分在一个评分周期,然后到下一个评分周期你的驾照分数将是零,不是12分,如果12分,相当于你没有做12分!如果我们想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把驾照分成零,我们需要知道评分周期的概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累积评分周期是评分周期,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机动车驾照首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记分周期是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的日期为起算日,12个月为一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并已将罚款交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会将上一记分分值全部清零,否则累入下一记分周期 假设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1月30日,那么在2011年1月30日~2012年1月30日(此日期为驾驶证的上一记分周期)有违法记分,而因在这个记没有处理这个违章,所以分值自动累入2012年1月30日~2013年1月30日(此日期为本记分周期)本记分周期,如果在2013年1月30日前将累入的违章记分处理,当2013年1月30日零时(即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不满12分的记分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值自动清零 如果2013年1月31后(或2月份)再作处理,分值便会自动累入2013年1月30日~2014年1月30日(此日期为下一记分周期)这一个记分周期 以上日期为假设,请以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记分周期的起、止日期,12个月为一个周期 谢谢! 驾驶证扣分周期问题解答如上
就开车罚款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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