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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所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成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的投资者。 (2)发起设立方式的特点是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1、启动立即所有股票由发起人预约,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预约部分股票,其馀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一样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一些国家规定,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法定资本制,以认可所有股份为设立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授权资本制,就不能认可所有股份。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这两种。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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