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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破案、抓捕嫌疑犯、拘留、取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核实、宣布逮捕、提起公诉。法院量刑、宣判、执行。 公安是行政机关,职责是各类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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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破案、抓捕嫌疑犯、拘留、取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核实、宣布逮捕、提起公诉。法院量刑、宣判、执行。 公安是行政机关,职责是各类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交通治安管理等;检察院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根本职能是法律监督;法院负责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公检法的关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负责侦查,侦查终结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案后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最终判决。
你所说的处罚可能包括两层含义:1.2.刑罚的执行。这两个职能都不归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工作职能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符合逮捕条件的,批准逮捕,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当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审判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的,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由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或者看守所(刑期较低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判处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判决无罪的,立即予以释放。无罪的人被羁押最终又被宣告无罪的,可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程序依照国家对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已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有伤情、死亡证明等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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