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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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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 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一般60天内会出结果。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必须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工资表)、出勤卡(纪录)、出入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一寸免冠照片2张;(5)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证明);(7)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笔录、调查综合报告。需配套的其它相关材料:(1)旁证材料;(2)用人单位的举证材料;(3)律师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4)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5)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6)车辆驾驶复印件。其它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调查索取的调查笔录证明材料,以及举证单位的举证材料,索取材料单位和提供材料的单位均应加盖印章。3、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以及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纪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4、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工伤认定材料先进行初审,认为不完整的,应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派工作人员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对上报工伤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及时告知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正后,明确受理日期。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受理意见告知各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工伤申请方或用人单位。5、由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下发《工伤(亡)认定举证通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举证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市工伤认定小组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颁发《工伤认定证》,认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7、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的认定决定作出之后,电话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领取,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领取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证》分别送达工伤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收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8、工伤认定结束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至少保存20年。9、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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