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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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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认定职业病首先要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向有资质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其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则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一、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工人进行职业体检。二、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上岗前职业体检。三、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定期职业体检。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四、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退休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职业体检要根据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照《职业体检项目及周期》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在需要复查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复查应的检查项目。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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