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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事实婚姻前提,就是合法的。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
前一个婚姻如符合如下要件,属于事实婚姻: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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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行为。
事实婚姻在原则上是可以再结婚的。因为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或者男女双方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而这种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有事实婚姻,但是在结束事实婚姻后,再进行婚姻登记是可以的。
事实婚姻可以再结婚。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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