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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部流程:1。收养登记机关受理;2、登记员审查;(被收养人为弃婴儿的,公告60日)3。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4、填写审查处理表和收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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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收养小孩经历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1。员工申请。二、审核受理。(2)信息和资金转移1。检查员工身份信息;2、根据当地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转移条件。通过审核的,外国公积金中心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失败的,通过平台将原因反馈给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通知员工。(3)信息接收和资金转移1。审核入账。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检查不一致或员工对转入资金有疑问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向外国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国公积金中心应负责回答员工的疑问,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协商。二、信息传递。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给外地公积金中心。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办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办理条件:员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其他地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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