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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涉及到不动产,由土地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诉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
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合同选择被告地址、合同执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则。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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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出来的法院域名纠纷管辖范围,我的答案是域名争议属于行政范畴,通常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是:由争议的同域名有管辖权的共同主管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和事实”原则协商解决。对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以及有关批复又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以下规定: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地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汽车租赁合同管辖法院的大致规定如上所述
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其它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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