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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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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但根据法理来说,应该是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报销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残疾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补贴; (七、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工伤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一般由受伤职工自行承担,但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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