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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即使被判死刑,也会变卖其遗留财产偿还生前债务。2、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
1、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即使被判死刑,也会变卖其遗留财产偿还生前债务。 2、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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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借贷: 本金(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酌情考虑,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过多支付的部分,可以要回。 信用卡诈骗(第一百九十六条):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避免和减少财务、信用和法律风险,建议: 1、保持与银行间的沟通渠道畅通; 2、避免套现、互相拆借; 2、根据自己的能力,积极、连续的偿还(可先偿还本金)。
信用卡诈骗有几种表现形式,其中恶意透支就是一种,恶意透支主要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按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你还需要和银行协商,能否先还大部分,因为是工作方面原因,清偿能力不足,而不是想非法占有而不还。一般情况下你先还部分,银行要真是报案,都有协商余地。建议带一个律师或者懂法的前往银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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