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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一般不是执行一辈子,只要把欠钱还上,法院就会把强制执行撤销,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没有还清欠钱,则强制执行会一直持续,可能会持续一...
法律没有限制执行期限,只要债务人没有还清欠款,法院就可以一直执行。但是如果债务人永久失去履行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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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强制执行将是一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止执行程序。根据前款规定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中止执行。如果对方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恢复执行。债权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无论多长时间,法院仍可执行,法院的执行仍然合法有效。
一、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欠钱不还判决后不可以一辈子执行。欠款强制执行不会是一辈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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