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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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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如下:一、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第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 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 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 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并无统一的标准,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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