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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2001年4月28日公布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
遇到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者就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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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家庭暴力的情况,首先可以调解。调解之后再犯需报警,让民警介入对家庭施暴者进行教育。同时,如果打算离婚的话,报警之后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也是重要证据。有了派出所的证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更高。同时,因为遭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受害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就近求助。可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根据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有义务保护受害者。遇家暴一定要及时报警就医,及时调查取证。三、要求警察警告施暴者。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5、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有权及时劝阻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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